庭審現場。(新文化報記者 崔寶峰 攝)
  本報通化訊(記者 崔寶峰) 一男子砸車盜竊時,被途經此處的通化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偵查員孫振國發現,男子拒捕狂奔。追趕間,通化市公安局民警韓光趕去增援,男子持凶器反抗……
  這是2013年8月30日上午發生在通化市區內驚險的一幕。
  昨日,通化市東昌區法院審理被告人李華明(化名)因實施盜竊後,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致使一人受傷的刑事案件。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提供大量證據,證實其違法犯罪的整個過程,要求法院應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被告人李華明只對自己的盜竊行為認罪,而對抗拒抓捕使人受傷的行為並不承認。
  發現盜竊 民警立即追趕
  2013年8月30日9時許,一男子在通化市保險大廈樓下一輛奧迪車旁鬼鬼祟祟,被孫振國發現。“當時,我駕車公幹,發現一個50多歲男子手持銳器將一輛奧迪轎車右後側玻璃窗砸碎,偷走一個男式棕色挎包。”孫振國說,看此情況,他停好車,一邊給東昌派出所打電話,一邊下車追趕。當他追到國稅局後門紡建小區3號樓院內時,兩人開始對峙。男子掏出鐵質銳器進行威脅,見威脅不行,竟欲拿5000元利誘,被拒絕。
  拒抓捕 致民警右脛骨骨折
  此時,通化市公安局民警韓光開車經過,發現二人對峙,他停下車迅速向二人靠攏。
  “我當時距離二人兩米遠,該男子背對著我。我悄悄從其背後抓住他持凶器的手臂。該男子對著我右腿膝關節外側狠狠蹬了一腳。我右腿失去知覺。”韓光說,這時,同事沖了上來,將男子控制住,奪下凶器。男子拼命反抗,反覆出言威脅。韓光忍痛撥打了110和120,隨後,多名警察趕到,將男子帶離。經查,被盜皮包內有現金5988元、相機一部及銀行卡和票據。目前被盜物品已返還被害人。
  目前,民警韓光仍在接受治療,經診斷,他的右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可能會留下殘疾。
  經審,嫌疑人李華明,遼寧省桓仁縣人,2004年和2009年因犯盜竊罪兩次被法院判刑,2012年9月才被釋放。
  ■控辯焦點
  他的行為是盜竊還是搶劫?
  在昨日的庭審中,公訴機關和被告人李華明就當日其行為是否屬於搶劫進行了激烈辯論。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華明實施盜竊後,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致使一人受傷,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李華明辯稱,在被民警(韓光)從身後撲倒後,就沒有再進行反抗,所以不構成搶劫,只承認砸車盜竊的行為。另外作案工具是雕刻松花石的工具,而非凶器。
  隨後,公訴機關提供了孫振國、韓光以及被害人的陳述,還有現場目擊者等人的證言,對其進行反駁。
  在目擊者的證言中,提到被告人欲逃脫,曾先後兩次被民警壓制在地上,被壓制後被告人還出言引誘和威脅民警。
  針對作案工具,據通化市美術工藝品廠雕刻師認定,並非做松花石的傳統工具,而是工廠里車床上用來切割金屬時所使用的工具。最後,公訴人要求法院應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昨日,庭審結束後並未當庭宣判,將擇日宣佈審判結果。
(原標題:砸車盜竊拒抓捕致民警骨折法庭激辯:盜竊還是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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