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江堰檢察院就一起故意傷害案召開了不捕案件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偵查機關、案件當事雙方及雙方代理律師的意見,並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法律專家參與了聽證。據悉,為促進審查逮捕工作向訴訟化進行,該院建立了不捕案件公開聽證機制。
  2013年11月29日晚,因此前與同事許某某發生糾紛,犯罪嫌疑人劉某邀約朋友對許某某拳腳毆打,致其輕傷。劉某在案發後一直願意積極籌錢賠償被害人,也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因和被害人主張的賠償金額不能達成一致,未取得被害人諒解。都江堰檢察院在審查批捕後認為劉某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其系自首,在支付了11000元醫療費用後也一直在積極籌錢賠償,不具有刑訴法規定的應當逮捕的社會危險性,但因未達成刑事和解,被害人一直要求關押犯罪嫌疑人。
  聽證會上,偵查機關就提捕的理由做了說明,犯罪嫌疑人家屬當場向被害人鞠躬道歉,並表示會盡最大努力賠償經濟損失。邀請的法律專家從法律層面對犯罪嫌疑人不宜採取強制措施做了闡述,人民監督員和人大代表從人與人之間應該多一些寬容和諒解,該案不宜批捕才能讓犯罪嫌疑人儘快籌錢賠償來化解矛盾等角度發表了意見。
  都江堰檢察院對聽證會聽取的多方意見進行了綜合考量,結合具體案情於當日對犯罪嫌疑人劉某做出了“無逮捕必要”的不批捕決定,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該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召開不捕案件聽證會,在審查犯罪嫌疑人羈押必要性的同時化解了社會矛盾,以透明促公開,以公開促公正,增強了執法公信力。
  成檢宣 成都商報記者孫兆雲  (原標題:都江堰:不捕案件公開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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