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在小範圍征求意見的《律師執業行為規範》和《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修訂草案,已在律師圈子中廣為流傳,且引起了極大爭議。北京律師王甫摘出的內容顯示,律師在開庭審理前或者案件審結前,擅自披露、散佈案件重要信息、訴訟文書、證據材料、辯護、代理意見,最高可給予中止會員權利1年的處分;不許律師組織或參與在互聯網上聚集、圍觀、聲援。這些規定遭到了不少律師反對。
  全國律協行政法委員會副主任王才亮對於律協限制公開的做法表示不解,“我們還在推動司法公開,娘家人律協反而限制公開,這與大方向相悖。”他說,媒體本就能報道庭審情況,甚至法院自己還在公佈案件審理信息,比如法院通過微博直播庭審情況等。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教授洪道德認為,如果公檢法沒有依法訴訟,極有可能導致冤假錯案,那怎麼能不允許律師發表言論?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秘書長韓嘉毅說:“那些冤假錯案,如果僅憑律師力量,沒有社會公眾的關註,能翻過來嗎?”
  全國律協常務理事、律師行業規則委員會主任委員王立華說,修訂草案目前還在征求意見,尚未定稿。L
  據東方早報  (原標題:律師娘家人被指限制司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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